中国煤炭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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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评选中国煤炭学会荣誉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年11月21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今年将举办中国煤炭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活动,会议要全面总结煤炭学会的发展历程,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同时要充分肯定一批为学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尤其是长期在学会各级组织中辛勤奉献的同志,鼓励学会各级组织和专(兼)职学会工作者继续努力工作,共同提升学会的影响力、凝聚力和发展实力。根据学会工作计划,现将“中国煤炭学会荣誉工作者”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荣誉工作者评选范围:

  中国煤炭学会各专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工作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学会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团体会员单位的学会工作负责人、秘书长和联络员等,且在学会工作岗位上服务8年以上。

  (二)荣誉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煤炭科技事业,热心学会工作,思想品德端正,在本职岗位上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2、长期从事学会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工作思路,并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

  3、密切联系会员与科技人员,热心为科技工作者服务,积极反映意见和提出好的建议;

  4、多次获得“中国煤炭学会优秀工作者”表彰的同志,经评议可被认定为“中国煤炭学会荣誉工作者”。

  (三) 评选程序

  1、各有关单位申报1人,工作人员较多的单位可申报2人;

  2、参加评选的个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申报表可从学会网站工作动态频道,附件下载中下载。申报表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学会或中国煤炭学会专业(工作)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盖章后报中国煤炭学会;

  3、中国煤炭学会秘书处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提出初选名单;由中国煤炭学会常务理事会对提出的初选名单进行审定后,进行表彰颁奖。



相关附件下载: 关于申报评选中国煤炭学会荣誉工作者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