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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学会关于请交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5月26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学会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国煤炭工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煤炭行业的科技创新,中国煤炭学会在第七届理事会的领导下,着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和煤炭工业转型发展,服务于提高煤炭员工科学素质,服务于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于各个企事业单位。为实现上述工作目标,中国煤炭学会仍需得到各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的鼎力支持和帮助,以不断增强学会的凝聚力、影响力和综合发展能力。根据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煤炭学会章程》和《中国煤炭学会会费管理办法》,现将2016年度会费交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费标准

  根据学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煤炭学会章程》和《中国煤炭学会会费管理办法》,各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团体会员的会费标准如下:

  1、副理事长单位(大中型企业),年度会费10万元;

  2、副理事长单位(高校)年度会费3万元;

  3、常务理事单位,年度会费1万元;

  4、理事单位,年度会费6000元;

  5、团体会员单位,年度会费6000元。

 

  二、汇款账号

  户  名:中国煤炭学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和平东街支行

  账  号:318156032128

 

  三、交纳时间

  请各单位于8月15日前,将上述会费汇入汇款账号。

 

  四、注意事项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规定,全国性社会团体向单位会员收取会费,使用财政部印(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2.学会收到会费后即将社会团体会费发票用特快专递寄给汇款人,请交纳会费单位的经办人务必将收件人的邮编、地址、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及发票抬头全称等事项填好回执后传真或电邮至学会秘书处。

  3.汇款时请附言,内容如下:

  (1)团体会员单位附言内容为“单位名称+2016年度会费”;

  (2)理事与常务理事单位附言内容为“单位名称+2016年度会费+理事或常务理事姓名”;

  4.本次会费交纳工作建立QQ工作群,群号:386563410(中国煤炭学会),请各单位相关负责人积极加入。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  奇

  联系电话:010-84262778、13801023690

  微 信 号:13801023690

  传    真:010-84264526

  电子邮箱:mtxh@chinacs.org.cn

  感谢贵单位对中国煤炭学会的一贯支持!



相关附件下载: 2016年度交纳会费回执.docx 中煤学会综合〔2016〕12号――中国煤炭学会关于请交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