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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煤炭学会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14年9月26日
来源: 中国煤炭学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煤炭学会以下简称中煤学会网站的规范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煤学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中煤学会网站。网站域名为www.chinacs.org.cn

第三条 中煤学会网站的任务是宣传煤炭行业科学技术方面的方针、政策,发布煤炭行业科学技术类新闻、信息以及学会工作动态,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和会员服务,拓宽行业间的交流与沟通渠道,推动行业科学技术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中煤学会各部室、分支机构、省学会、及事业单位。

 

第二章  审核职责

 

第五条 中煤学会网站信息资源建设必须按照中煤学会有关规定进行,并遵循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

第六条 信息审核职责分工

秘书处总体负责上网信息的监测、监控工作。主要职责

组织协调和监管网站的建设、更新和运行维护工作;

网站外部上网信息审核。外部上网信息指除中煤学会内部报送信息以外的各类信息,包括行业各单位信息员报送信息、外部媒体刊登信息、与有关单位交换的信息等;

配合各单位完成中煤学会网站相关子站和子栏目的信息更新维护审核工作;

负责本部门子站和相关栏目的信息审核。

负责中煤学会领导、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的信息审核。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报送信息审核。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报送信息的真实性、保密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在保证各自子站和相关负责栏目信息维护的同时,如发现网站其他内容存在问题,应及时告知。

 

第三章  审核程序

 

第八条 所有用于上网发布信息必须经过规定程序审核。

第九条 举行重大会议、活动需网站进行专题报道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提前正式通知网站,由网站派专人进行专题报道设计与背景资料收集整理,活动组织单位负责撰写新闻稿件,与活动中领导讲话、会议资料、图片音像等材料一同由中煤学会秘书处审核。

第十条 领导活动信息审核程序和职责

除第九条规定的情况外,中煤学会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由活动随行单位撰写新闻报道,会员综合部审核。具体职责

理事长、副理事长单独出席或参加的会议、活动,由随行人员负责信息编辑,会员综合部审核;

多位领导出席或参加会议、活动,由会员综合部负责信息编辑、审核。

第十一条 各种外事活动信息,由会员综合部审核。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主办的会议活动等信息审核程序和职责

各单位组织或参加的会议、活动等,由本单位参加人员撰写新闻稿件,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各单位活动如需网站随行进行新闻专题报道的,须报经秘书处同意,并指定专门负责人。新闻稿件由活动组织单位撰写、审核;或由组织单位提供相关报道材料,由网站随行人员进行撰写,组织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中煤学会正式对外发布的学术论文、评价报告等,须经秘书处审核;各单位自行撰写的专题分析、报告等,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四条 网站信息发布遵循先审核、后发布的原则。未经审核,信息一律不得发布。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发布时间是否适宜;信息发布格式和内容是否规范、准确等。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按照尽可能使更多的信息及时上网的原则。如信息需设定发布权限级别,应在信息报送时注明。

第十六条 为保证信息时效性,会员综合部可将采集到的重要信息审核后,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七条 发布各单位报送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发布日期等。

第十八条 中煤学会及各单位正式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应在印发5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应在活动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发布,特殊情况可顺延1个工作日发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加强网上发布信息的监控、监测工作。会员综合部应做好信息发布的安全工作;各信息报送单位要认真学习和遵守中煤学会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凡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各单位要立即通知网站及时更正。

第二十条 下列信息不得在网上发布带密级的文件;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同级机关的往来函件;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二十一条 网站应维护用户的隐私权和名誉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网站的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信息保密审查、发生问题的责任追究等相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煤学会负责解释。